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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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期限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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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应当依法办理过户登记,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不过它不是永久的,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