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抵押借款律师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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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1992年12月31日司法部发布、施行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规定:
抵押贷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
(二)贷款的用途;
(三)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
(四)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五)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处所、使用权属及使用期限;
(六)抵押财产现值;
(七)抵押财产及其产权证书的占管方式、占管责任、毁损和灭失的风险负担和救济方法;
(八)抵押财产投保的险种、期限;
(九)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和期限;
(十)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和期限;
(十一)借贷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