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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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置换须知

抵押物置换须知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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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置换抵押物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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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中心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到中心招标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三个工作日后,提交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抵押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同商品房要求)、房屋置换公司出具的联络单、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卖房人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及复印件;中心审核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纳抵押物保险费或担保费、借款合同印花税等费用(抵押登记费和他项权证工本费由房屋置换公司代为收取),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放款。中心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置换房屋所有权变更。房屋置换公司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督卖房人解除房屋原抵押登记并与买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收执房屋所有权证。
5、抵押登记。房屋置换公司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为中心),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交付中心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