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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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的程序

抵押权登记的程序

随着经济的发展,购房提上了大多数家庭生活的日程,很多家庭可能为了子女上学考虑,会买一些学区房或者交通方便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购房纠纷有:过户纠纷、支付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以及承诺未履行的纠纷。由于二手房的交易会更加复杂和多变,因此,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详细考察,慎重决策,并且签订一份条款完备的购房合同,这样,才能欢欢喜喜地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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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转让程序

申请条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申请

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注: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不需提供第(5)项。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收费

6、发证

收费标准: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因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地址:不收费。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6个工作日

抵押权可以变更,但是变更的条件是需要将债权同时也进行转让才能将抵押权进行转让,因为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只有债权转让的同时,将抵押权一同进行转让的情况下,抵押权才能够进行转让,否则抵押权是不能够独自进行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