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案例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程序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程序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程序,房产纠纷法律专题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在建工程抵押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我国《物权法》第二百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建议重新补充借款协议或重新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