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当前位置 /首页/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赔偿/列表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