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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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怎么推定

医职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因此,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违法行为所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因果关系实行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就不必举证证明,而是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同时也不必证明医院一方的过错,因为过错也是实行推定的。由于这种因果关系是推定的,因而,还应当在损害事实与医疗行为之间排除其他可能性。当确定这种损害事实没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可能时,即可断定该种医疗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即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怎么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