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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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医疗事故鉴定

怎样做医疗事故鉴定,换言之,即医患双方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此外,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后可以中止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相关法律早已做了明确规定,我们本站小编马上在下文为大家具体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怎样做医疗事故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1996]385号)为:县(区)级鉴定每例600元,地方级鉴定每例1200元,省级鉴定每例1800元。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五、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延伸补充:

医疗事故鉴定中止可以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可以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上文可知,如果医患双方不能就医疗事故如何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医患双方均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程序详见上文,在此不赘述。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来电咨询,我们将尽快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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