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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用地不得占用耕地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家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殡葬用地是不能侵占一些土地的,禁止在林地和耕地上面建造坟墓,也禁止在一些文物的保护区建造坟墓,并且也不能因为坟墓影响到交通的设施,在水源保护区也不得建造坟墓,关于殡葬用地不得占用耕地是怎么规定的下面让小编来告诉大家。

殡葬用地不得占用耕地是怎么规定的?

殡葬用地不得占用耕地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农村公益性墓地

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由乡(镇)提出建设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民政、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法减免有关费用。

要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节约殡葬用地,农村公益性墓地以乡(镇)为主建设,村居协助。每个乡(镇)原则上建设一处,面积不得超过300亩。

建立公益性墓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

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

墓地应当按照墓穴占地少、墓材规格小、墓碑贴地近、墓型艺术化的原则建设。单人墓穴或双人及以上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2平方米。

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不得招商引资。政府财政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公益性墓地建设。

墓地虽然不比房子占用的土地面积那么多,但总归是占用了一定的国家土地。既然是国家土地,那就是国有性质的,到了时限肯定是要收回的。所以设置使用年限是对的,如果不设置使用年限,可能很多国有土地就会被私人占有,想收都收不回来!

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有这样一种说法:购买墓地后墓地的使用年限为20年。其实,这个20年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

根据民政部的相关规定,购墓者在签订墓地使用协议时,一定要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护墓费的缴纳周期、价格以及各自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不履行协议的一方,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置。

这就意味着花数万元购买的墓地使用年限仅为20年,那么,对于购买的墓地20年后如何处置呢?

国家相关部门在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该如何处理上的法律空白,使得百姓在墓地到期之后面临着许多困惑。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的具体实施方案,使群众在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能够寻得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来处理相关后续问题。

另外,大力鼓励合葬也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良好办法。政府在单个墓穴可容纳人数上并没有硬性的限制条例。事实上,合葬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约用地,也使得墓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所需的后续费用大大减少。采用新型的树葬和海葬,也能够极大地节约用地,避免了传统土葬在墓地使用期限到期后面临的后续问题。

综上所述,关于殡葬用地不得占用耕地是怎么规定的小编为大家解答了,关于殡葬的用地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如果可以合葬的话是可以解决墓地使用年限到期的问题的,但是具体该怎么规划还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对于采取新型的树葬或者海葬,是可以节约土地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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