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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一年后土地使用税是否能够免交?

在企业或者单位购买了土地之后是要缴纳相关的税收的,那么根据国家规定我们是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那么耕地占用税一年后土地使用税是否能够免交?在2015年以前是可以免征一年的土地使用税,但是现在不行,下面就由本站小编来为您仔细解答。

耕地占用税一年后土地使用税是否能够免交?

耕地占用税一年后土地使用税是否能够免交?

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是不同的税种,在不同的环节征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都有所不同。

1.耕地占用税是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2.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可一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假如缴纳了耕地占用税,是否一年之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九条规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问题是,耕地在这里并非恒远房地产公司征用的,征用也是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先行征收而后出让,能适用上述规定吗?

要回答这一问题,还要分析一下土地出让的历史进展,上述规定是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土地使用人直接征地的情形所做的规定。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管理方式的逐步规范,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土地,经过前期开发,然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人。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明确,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理应按照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开始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是这样处理也导致了税企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即恒远房地产公司招拍挂的建设用地,不属于耕地,不能在缴纳耕地占用税起满1年才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一年后土地使用税是否能够免交?由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是不一样类型的税,所以是不能免交的。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需同步征收,但是耕地占用税是一次性缴纳的,而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年来缴纳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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