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呢 法录帮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2.9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TAG标签:行政类 行政诉讼 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