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权有争议的如何处置 法录帮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1.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TAG标签:行政诉讼 管辖权 争议 行政类 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