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法录帮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2.7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TAG标签:行政类 管辖 地域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