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能否申请管辖权异议 法录帮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1.9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 TAG标签:行政类 异议 管辖权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