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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处理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处理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亡处理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2、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需要明确的是,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工资收入减少来认定的,如果当事人的实际工资收入没有减少的,则是不需要赔偿有关的误工费的,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由当事人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关的工资收入未发放或者减少证明来对误工费的情况进行佐证,具体情况应当据实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