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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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范围

行政许可法的范围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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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

不属于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行政机关对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事项的审批;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行政机关以出自人的身份对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审批;行政机关确认财产权利及其他民事关系的登记,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结婚登记、个人身份登记、特定事实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