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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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行政许可

出租车行政许可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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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存在什么关系


理论上。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应当根据双方主体是否合格、是否有劳动给付和接受行为、双方是否符合“从属性”等要件来作出判断。其中,界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核心标准是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别是人格的从属性。

从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的主体资格来看,一方为企业,一方为自然人,主体适格。从劳动给付和接受行为来看,出租车司机付出劳动力进行出租车的日常运营,出租车公司也通过出租车司机的日常劳动行为营利。

界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核心标准在于从属性。在日本,学界一般认为,劳动法所谓“劳动者从事的劳动”是一种“从属性劳动”,既包括“人的从属性”,又包括“经济的从属性”。“人的从属性”即在“实行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处于服从使用者支配的地位,同时,劳动时间、地点、内容等由使用者单方决定”;“经济的从属性”即“劳动者的经济社会地位以及签订契约时契约内容的被决定性等”。①多数学者认为,从属性指标主要有:“人的从属性”,包括对从事和依赖的工作是否有承诺的自由、工作时间、地点有无拘束性,工作内容和方法是否有使用者的指挥命令,有无第三者代替工作的可能性,报酬与提供的劳动力是否有等性。“经济的从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