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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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的主体是什么?

一、行政确认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确认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确认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其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以及正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的主体均视为无效。

二、行政确认有哪几种形式

(1)确定。即对个人、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的确定。如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书中确定财产所有权,在颁发专利证书、商标专用证书中确认专利权、商标权等等。

(2)认可。又称认证。是行政主体对个人、组织已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及确认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认和肯定。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证等。

(3)证明。即行政主体向其他人明确肯定被证明对象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某种情况。如各种学历、学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居民身份、货物原产地证明等。

(4)登记。即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申请,在政府有关登记簿册中记载相对方的某种情况或事实,并依法予以正式确认的行为。如房屋产权登记、户口登记、婚姻登记等。

(5)行政鉴定。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或客体的性质、状态、质量等进行的客观评价。如纳税鉴定、审计鉴定、会计鉴定等。

(6)批准。

(7)鉴证。

三、行政确认的分类有哪些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独立的行政确认是指不依赖他种行政行为而独立存在的行政确认行为。即这种行为不是他种行政行为成立的必要前提。附属性的行政确认,是指他种行政行为依赖于该行为补充。

按照行政确认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

对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主要有:不动产所有权的行政确认、不动产使用权的行政确认、经营权的行政确认、工业产权的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的目的是为了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鉴别,给出最终的判断和和认定或者宣告等等,而这一鉴定过程的确认主体为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的组织进行的鉴定、判断、宣告等动作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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