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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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有哪些

一、罚款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有哪些

罚款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有哪些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二、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有哪些

重大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责令停产停业;

(3)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行政扣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各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这里首先一个问题是,什么情况要给予行政处罚。不是所有违法行为都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要划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界限。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不想被行政处罚罚款,那么就需要按相关的规定按章办事,不能出现违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否则的话一旦被查到,那么就可能会有对应的处罚,如果罚款一旦被确认,那么想要免除的话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如果不履行相关部门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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