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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

行政处罚包括很多方面,主要是行政机关进行实施的措施。而税收是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也即每个人都要缴税,一旦不及时缴税或是少缴漏缴,就需要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那么税务机关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

税务机关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

一、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制裁的措施。这是税务机关给相对人一定制裁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可诉讼行为,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

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机关主动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益限制或剥夺,或者科以新的义务,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质,因此国家专门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税务部门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的内容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等,主要以罚款为主,有一定惩戒作用,又不伤及根本利益,所以一般会根据法律进行罚款,较严重些的可能会撤销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等,再严重就会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