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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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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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都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有规定的,那么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如下:
 (一)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中央总金库。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部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部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二)责令停止生产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鉴于你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停止生产将影响群众利益,故将“责令停止生产”的处罚缓期至2010年3月31日执行。在此期间,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并主动接受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如果该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合格,我部将解除“责令停止生产”的处罚,依法允许你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投入生产。如果超过2010年3月31日你公司仍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我部将依法立即执行“责令停止生产”的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