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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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如下:
1、调查。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审核。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3、决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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