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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耕地上建大棚,不算变更土地用途,而且不算是非法占地,但是要经过农业部门的审批才可以。

2、建造温室大棚需要的审批手续

(1)申请表

在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之前,-定要事先进行申请,并拿到申请表,将表格上的内容填写完成。

(2)规划图

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着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图,期的就是看申请的土地属于什么用途的土地,否可以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如果占用了基本农田,那就不能申请了。

(3)建造方案

申请者需要将建造的结构图准备好,并有详细的建造方案,以便于审查建造中是否破坏耕地层。

(4)用地协议

需要和村集体以及镇级部门签订着用地协议,如果农田是流转获得的,此时还需要将流转合同拿到手里。

(5)位置图

需要将建造的大棚实际位置标注出来,同时还需要有占地的面积标识,附属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用途也需要进行标注。

这些资料准备好后,就可以提交到镇级部门申报,之后还需要县级部门]进行审批,并及时进行备案,这样就可以进行温室大棚的建造。这些细节问题一定不能忽略,不然后续可就麻烦了。

二、温室大棚需要纳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具体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等。

而用于蔬菜大棚的温室增温炉,未在规定的“农机”范围之内,即无法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农机免税政策。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或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温室大棚是进行工厂化的作物种植时需要建造的,故此属于属于生产设施用地,必须要在被批准之后才可以按照既定的规范建造。且由于此时已经不属于一般的农业用地,故此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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