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律师解答

判死刑的条件

判死刑的条件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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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判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死刑只适合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份子。一般罪行极其的严重,是指犯罪的性质很严重、犯罪的情节也很严重。同时最高人民检查院,坚持死刑二审的案件全部进行开庭受理,严格去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以确定死刑只适合于,少部分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份子。如果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依法会判处死缓两年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