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百四十条司法解释 法录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1.2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TAG标签:刑事辩护 刑法 司法解释 刑事犯罪辩护 一百四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