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缓刑人员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县怎么办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个月报告本人身体情况。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检查治疗,每三个月向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及保证人等情况,可以调整报告身体情况和提交复查情况的期限。延长一个月至三个月的,报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延长三个月以上的,层报省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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