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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开的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 村里开的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村里开的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2,租赁房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3,办居住证明,要本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及租赁合同到街道办提出申请。如果是居住在学校集体宿舍,需要提供集体宿舍证明。对于材料不齐的,本人要回去重新组织材料。拿到居住证明后,下一步就是办居住证了。

4,去居委会开证明办居住证,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单位证明,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原件等资料进行办理的,具体的资料建议办理前先咨询相关部门。

5,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到派去所开。准备两张白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租房证明(租约、房东身份证、产权证等资料、租赁合同缴税凭证)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二、法律依据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以上就是居住证明的办理程序,相关情况的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不同的情况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相关材料的审查上,还需要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人员进行认定,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存在错误的,那么是无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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