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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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构成要件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系正在执行任务的军人,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以致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不服从管理;有的是逞能;有的是无端滋事;有的是为了报复;还有的是为了发泄私愤等。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因其他原因以暴力殴打或以言语威胁的,则不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暴力相要挟,实行精神强制、心理压制,使军人产生心理恐惧,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执行任务。威胁既可以当其面进行,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传真或第三人转告等方式进行。其企图加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军入本人,亦可以是军人亲属。

总之,暴力、威胁方法是本罪的重要特征。虽有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但如果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只是对其进行顶撞、谩骂、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则不能构成本罪。

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对军人依法执行职务造成障碍,使其不能顺利执行职务,如推翻或者烧毁军车,从而使执行职务的军人受阻等等。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军人依照上级合法军事命令而执行职务。职务行为的“合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因此,如果阻碍军人不合法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构成要件主体方面只的是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符合年龄的自然人,客观条件指的是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且主观方面是要故意有意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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