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诉讼/列表

检察院提审流程

提审流程:
一、提审人携带提审证、提请批准逮捕书等证件材料前往看守所;
二、填写《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
三、收证提人。看守所暂时留存办案机关提审证,为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后将其提押至讯问室交给提审人;
四、收人退证。提审结束后,看守所负责人在《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上注明还押时间,将提审证退还提审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提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