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检察院取保候审流程是怎样的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八十二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取保候审的内容有哪些?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2、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
3、申请事由。
4、事实和理由。
5、呈交机关。
6、呈交时间。
如果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说明案件已经进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若在此之前人民检察院已经批捕,批捕后不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但同意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检察院批捕,说明司法机关认为对嫌疑人有逮捕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