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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可以吗?

一、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可以吗?

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可以吗?

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可以的,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捕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可见,新条文至少做了三个限定:

首先,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不再适用于任何罪名,而是只限定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其次,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不像过去一样可通知也可不通知;

最后,必须通知家属,而不是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家属知情权得到保障。这三个方面,都是限制公权,保障人权。

二、哪些情形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综上所述,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的话,可能会影响到监视居住的效果,大家对于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的情形要能够清楚。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的情形或是面对这种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何处理,自己无法解决的时候别担心可以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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