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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立案侦查的区别有哪些?

一、备案立案侦查的区别有哪些?

备案立案侦查的区别有哪些?

备案立案侦查的区别有:备案是有关部门对某一事件形成的资料建立档案,以备查考;立案是执法、执纪机关对违法或违纪案件受理之后,着手展开调查,进一步收集证据,以便处理。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 以及检察院自侦部门 对已发生的犯罪 为查明事实和真相 对犯罪立案并依靠刑侦技术获得证据 查明真相的过程。

1、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2、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立案侦查的案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备案与立案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在立案的基础上,并对相关犯罪情况进行审定结案的情况下,才会在司法机关进行备案,另外,涉及到立案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如盗窃罪只有在达到了盗窃的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才会进行立案侦查,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是不立案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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