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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与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立案侦查与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一、立案侦查与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2、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审查批捕是侦查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了一定的了解,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与有逮捕的必要的,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侦监科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再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院公诉科请公诉科提起公诉,检察院公诉科就对这些案卷进行审查。

3、后果不同。案件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后果有两个,就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案卷会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案件经过检察院公诉科审查终结后,后果也有两个,起诉或者不起诉,如果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经过审查终结后,就会被移送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批准逮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对于立案侦查和逮捕程序都是司法审理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一般情况下,应当先进行立案侦查,在确实了犯罪事实后,才会对需要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司法审理的需要而定上,如果当事人不需要批捕的,则可以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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