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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立案审查、立案侦查有什么区别

一、立案调查、立案审查、立案侦查有什么区别

立案调查、立案审查、立案侦查有什么区别

第一个是立案前准备立案,第二个是立案前即将立案,第三个是已经立案继续侦查。立案调查代表对违法主体的违法事实基本认定,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正式启动调查程序,立案审查则是法院对于上诉案件的审核而立案侦查则是指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这是三个不同的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二、立案调查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

2、有明确的违法主体;

3、达到法律规定的处罚条件(刑法和行政法规不同);

4、属于该机关管辖范围。

三、什么是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是我国曾经执行过的一项立案制度, 案件在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作出的是否立案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自2015年5月1日起,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可提起上诉。

四、立案侦查须具备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7)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立案审查、立案调查、立案侦查具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又有一定的联系,虽然这三个的行政机关不同但是都是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的步骤,只有通过这三种行政行为才能最终证实犯罪事实并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这三种行为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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