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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两点:
1、任何组织或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的;
2、传播淫秽物品,非法获利5千元-1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