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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法定货币是由中国人民中央银行在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制造、发行的,除此之外任何人、单位以及组织都没有权利制造货币。同时我国对假币的打击是比较大的,包括对使用假币行为的打击。今天我们将要了解的就是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使用假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依本条之规定,犯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量刑幅度中,“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关于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罪的数额标准确定。即“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巨大”,“总面值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使用假币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对方并不知该货币属于伪造的货币,因此这种使用带有欺骗的性质。至于使用的具体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有的用以购买商品,有的用之偿还债务,有的借予他人,甚至有的充当赌资等。具体使用方法不影响本罪的行为方式特征。

使用伪造的货币行为还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数额较大”,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起点数量规定,以“总面值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作为认定标准。未达到上述起点数额的,即使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不能认为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使用,如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使用的,仍可构成本罪而按本罪论处。所谓明知,既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确知,即完全知道所使用的货币是伪造的,也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可能知,即对使用的货币虽然不能完全肯定是伪造的,但却知道其有可能是伪造的。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但不能出于走私、伪造、出售、购买、运输以及金融工作人员出于购买及以假币换取真币等罪的故意,否则应构成他罪,而不是本罪。

关于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的内容,本站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使用的,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才能立案追诉。而对使用假币的犯罪分子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文由本站小编为你带来,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本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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