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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采矿罪由哪些构成

一、破坏性采矿罪由哪些构成

破坏性采矿罪由哪些构成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制度及矿产资源保护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用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所谓“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致使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导致矿产资源被破坏和浪费的后果。典型做法如:只顾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采富矿弃贫矿,采大矿弃小矿,采厚矿弃薄矿,采易采矿丢难采矿,等等。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4、本罪在主观方面一般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后果,还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二、破坏性采矿罪的量刑有什么标准

对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破坏性采矿罪的,判刑标准的具体规定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相对于非法采矿而言,破坏性采矿案件在实践中比较少见,但是对于矿业企业而言,却是很容易触犯的罪名。实践中,即便相关部门已经批复原则同意变更开采方式的方案,在正式的变更手续未完成前,也不要擅自改变开采方式进行开采。只要未获得最终的批复和许可,未取得相关权证,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开采、破坏性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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