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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爆炸物罪判刑该怎么判?

盗窃爆炸物罪判刑该怎么判?

社会上总有犯罪分子利用非法手段来制造出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事件,而爆炸物品就成为了犯罪分子用来制造事端的首选对象,他们的这种极端行为不仅会造成人心恐慌,还会破坏社会安宁,对于这类事项国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制度,而对于盗窃爆炸物罪判刑该怎么判?

一、什么是盗窃爆炸物罪?

是指盗窃、 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二、盗窃爆炸物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爆炸物和危险物质。 关于爆炸物的范围,法律无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军用爆体物和民用爆炸物。前者包括各种手榴弹、地雷、炸弹、爆破筒等,后者主要指炸药和雷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的范围相当广泛。具体分为三类,一为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二是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三是公安部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上述爆炸物品的爆破、杀伤力有大小不同。至于烟花、爆竹等一般娱乐用品不应包括在本罪对象范围之内。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行为。 盗窃爆炸物、危险物质,是指秘密窃取各种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的行为,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爆炸物、危险物质取走。

其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取得爆炸物、危险物质为暗中进行。

2、行为人秘密窃取爆炸物、危险物质是不被前述物品的所有者、保管者发现的,即秘密是针对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而言的。因此,即使窃取爆炸物、危险物质时,已被他人发现或暗中注视,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行为人自认为自己的窃取行为不被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保管者发觉。实施秘密窃取行为的手段、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撬门扭锁、翻墙越窗、顺手牵羊等。行为人只要盗窃上述对象物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如果同时盗窃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如行为人既盗窃枪支,又盗窃弹药的,也只构成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而且,由于本罪所指向的犯罪对象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非一般公私财物,因而成立本罪并不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抢夺爆炸物、危险物质,是指公然夺取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即在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所有者或保管者在场的情况下,突然公开将爆炸物、危险物质夺走。抢夺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一般是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将爆炸物、危险物质抢走,也有的表现为当着爆炸物、危险物质所有者、保管者的面,在其防卫能力减弱如患病、醉酒的情况下,公开取走爆炸物、危险物质。抢夺行为的特点是发生时间短暂,其所有者、保管者可立刻意识到上述物品的丧失,有时还可将上述物品当场追回并抓获罪犯。行为人只要抢夺了上述对象物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如果同时抢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如行为人既抢夺了枪支又抢夺了弹药的,也只构成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而且,由于本罪犯罪对象的特定性即爆炸物、危险物质,而非一般公私财物,故而成立本罪不要求被抢夺的爆炸物、危险物质数额较大。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故意窃取、夺取。如果不知是爆炸物、危险物质而窃取、夺取的,如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行窃,盗窃了爆炸物、危险物质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如果将无意中窃取的爆炸物、危险物质隐匿不交,则构成私藏爆炸物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窃取、抢夺爆炸物、危险物质,一般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是可能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盗窃爆炸物罪的认定界限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与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偷窃少量弹药、爆炸物行为是有原则区别的,偷窃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3条规定进行处罚。对于个人窃取少量弹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情节不严重的,一般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 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相同点是:

1、犯罪的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都只能由故意而不能由过失构成;

3、犯罪的行为方式相同,都是秘密窃取。 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主要是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作为前者犯罪对象的爆炸物是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危险物品,不是一般商品、财物,而后者的犯罪对象泛指一切公私财物。因此,从广义上说,后者犯罪对象包括前者的犯罪对象,但是立法者强调前者的特殊性质,一旦被他人非法取得,就会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需要加以特殊保护,因而把它从一般盗窃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罪名和法定刑,予以特殊保护。

四、盗窃爆炸物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条文规定

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多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一次大量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杀人、强奸、抢劫等重大犯罪而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结伙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毁灭罪迹、嫁祸于人;作案手段恶劣等等。 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所述,判定盗窃爆炸物罪是有主观和客观条件的,而且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两者有着区别, 如果犯了盗窃爆炸物罪和盗窃罪,则应当数罪并罚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涉及到的金额大小来以定罪名。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盗窃爆炸物罪判刑的解答,如有其它疑问可以到本站网站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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