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违约必须继续履行合约吗

股权转让是双方达成的民事合意,属于《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保护范畴。

股权转让违约必须继续履行合约吗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继续履行是属于违约责任的其中一项,在判决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守约方的请求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及其他违约责任,同时如果不再履行,违约方也可能需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