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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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唤

所谓传唤呢,就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传唤一般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24小时,且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例如犯罪嫌疑人是成都的、那么北京的办案机关不能要求犯罪嫌疑人到北京去接受传唤。且除非是对犯罪现场返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可以口头传唤外,其他任何传唤都需要出示传唤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什么是传唤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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