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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如何判断想象竞合犯

一、一般如何判断想象竞合犯

一般如何判断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

1、犯罪构成的个数决定想象竞合犯的罪数,具备一个犯罪构成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为数罪。我国的犯罪构成是以主客观相统一为原则的,是客体、客观、主体、主观四个方面要件的有机统一。因同一主体可以实施数罪,所以除主体可以为单数外,只有其它三个方面要件为复数,才可能具备数个犯罪构成。想象竞合犯的罪过只能是两个以上的客观上侵犯数个客体。如果不是客观归罪,任何犯罪都应有主观罪过,无罪过即无犯罪,想象竞合犯有罪过而且应有两个以上罪过。想象竞合犯之一行为,必定出于数个犯罪的罪过,客观上必定造成或可能造成侵犯数个客体的情况,这样才能符合数个犯罪构成。所以将想象竞合犯的主观罪过界定为基于一个罪过是不恰当的。

2、想象竞合犯的成立,行为人必须对发生其他损害事实,至少主观上有过失。否则,只因一行为而发生基本罪以外的其他损害事实,不考虑行为人对此有无罪过就论以想象竞合犯,无疑是以客观论罪。并合行为构成的想象竞合犯是实质数罪。并合行为在形式上是一个行为,实际上是数个构成行为内容的组合,是数个行为。由并合行为构成的想象竞合犯,基于数个罪过,具有数个构成行为,侵犯数个客体,齐备数个犯罪构成,应当是实质的数罪。合一行为构成的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合一行为构成的想象竞合犯,虽然基于数个罪过,侵犯数个客体,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但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在构成行为上发生重合,实质上齐备一个构成行为。学界所争论的想象竞合犯应该是此种意义上的想象竞合犯,现代以行为为中心,由于欠缺行为要件,也只具备一个犯罪构成,应当是实质一罪。

二、一般来说吸收犯有哪些罪名

吸收犯指事实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些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如盗窃犯将偷到的财物存在家中或者卖掉,其窝赃、销赃的犯罪行为,被盗窃犯罪行为吸收,只成立盗窃罪。吸收犯的特点是:这些行为通常是属于实施某一种犯罪的同一过程,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前一个行为可能是后一个行为的发展阶段,后一个为可能是前一个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吸收犯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重行为吸收轻行为,重行为既指行为的程度,也指行为的性质。前后的犯罪行为有轻有重时,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轻行为被重行为吸收。

(二)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预备行为是实行行为的必经阶段,先有预备行为,继而才实施实行行为时,预备行为被实行行为吸收。

(三)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从行为是主行为的辅助行为,是次要的行为。一般先有从行为,进而实施主行为时,从行为被主行为吸收。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论处,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

吸收犯的罪名有盗窃罪等,吸收犯的特征有行为人进行了连续的犯罪过程,并且由于犯罪者前一行动,而带来了之后行动的发展。吸收犯有不同的情况,可以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也可以根据阶段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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