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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是什么?

其一,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犯罪行为的竞合,属于罪数形态,后者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形态;

其二,产生原因不同,前者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作为中介,后者本身是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不需要以犯罪行为作为中介;

其三,罪过数量不同,前者具有多个罪过,后者只有一个罪过;

其四,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数量不同,前者作用于体现不同直接客体的数个犯罪对象,后者作用于体现一个直接客体的单一犯罪对象;

其五,法条关系不同,前者的数法条不存在重合或者交叉关系,后者的数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者交叉关系;

其六,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所触犯的多个法条都应当在判决中援引(所犯轻罪仍然成立),后者只能适用一个法条而排斥其他法条的适用。

法条竞合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的情况。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二者之间的不同主要表现如下:

1、竞合的性质不同。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法条竞合犯是法律条文的竞合。

2、存在的关系不同。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条竞合所涉及的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

3、最终的适用原则不同。想象竞合犯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触犯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所以,数个法条均应适用于导致不同罪名竞合的犯罪行为,最终择一重罪来处罚;法条竞合所涉及的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所以数个法条中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综上所述,法条竞合犯与想象竞合犯存在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彼此法律性质上不同,产生的原因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过数量不同,以及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数量的不同,法条关系和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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