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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利用型的特点是什么?

非法集资利用型的特点是什么?

非法集资对于社会稳定有很大的影响,也是国家一直打击的对象。非法集资让很多投资者财产不翼而飞,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深受其害。很多人对非法集资不是很了解,相关的法律更是不清楚,也不知该如何判断,那非法集资利用型的特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目前还没有唯一的准确法律概念定义非法集资,刑法中没有非法集资罪的罪名,与其相关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但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发[1999]41号通知可以看出,非法集资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实践中,非法集资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常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或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目前更多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多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四、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多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随着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化,其隐蔽性和欺骗性也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关键是要认清非法集资的特点,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谨慎投资。

而且有多种类型。但是他们也有共同点,简单来说就是利用高回报吸引投资者投资,让很多人得到高回报,从而达到吸引更多人投资的目的。生活中不可盲目投资,要理性分析,谨慎小心则不会受到非法投资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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