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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境罪刑满后办护照是否可以?

一、偷越国境罪刑满后办护照是否可以?

偷越国境罪刑满后办护照是否可以?

可以。禁止办理出入境证件一般不超过5年。偷越国(边)境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行为。

公民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标准有什么?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达到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另外,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而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或者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是触犯相关标准,会依法被判处不同刑期的刑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将会从重处理,而且不能按缓刑处理。对于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严惩不待。

三、偷越国边境罪的客观表现有什么?

本罪的客体要件是我国出入国(边)境管理秩序。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其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边)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边)境行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存在着偷越国边境这样的一种行为,被法院定罪量刑之后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限届满之后,如果想要出国办理护照的话完全是可以的,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此事没有做出终身禁止出境的这样一种限制性规定的。这一点是可以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