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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公安管辖的前提是什么?

拒执罪公安管辖的前提是什么?

拒执罪是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拒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违反行为,在当事人有能力而拒绝履行相应义务时,会被断定为拒执罪。拒执罪有时候法院裁决,有时候移交公安。那么,拒执罪公安管辖的前提是什么?接下来小编为您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供您参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相关知识:拒执罪情形

1、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在城镇有一套面积超过80平方米或虽不足80平方米,但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50%以上住房;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共同居住的住房面积超过60平方米,且房屋单价高于当地住房均价的50%以上;在农村有两间以上房屋,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仍拒不履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作为个人的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的六个月内,在银行金融机构账户上支取存款累计金额5万元以上或虽不足5万元,但超过执行标的额,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被执行人本人或与他人合谋,通过虚假赠与、虚假债务、虚假租赁、虚假仲裁、虚假诉讼等方式,逃避、妨碍执行的。

4、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挥霍金钱,累计金额达3万元以上,或曾因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处罚后,再次进行高消费,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的具体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

5、执行义务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履行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停止侵害、迁出(腾空)房屋等义务,经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拘留、查封等强制措施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阻挠评估、审计等司法拍卖工作;在房产被司法拍卖后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前,自行或指使他人入住该房产对抗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6、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在执行过程中,经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仍拒不提供单位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固定资产清单等直接反映财务状况的材料,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执行义务人隐藏、转移、销毁或者伪造、变造财产权属的有关凭证和资料,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执行义务人因其他妨害执行行为或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被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或妨害执行的。

及判定拒执罪情形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当事人在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绝履行时,可以断定为拒执罪,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进一步疑问,可以留言给本站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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