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列表

未成年学生卖淫有什么处罚?

未成年学生卖淫有什么处罚?

虽然这是一个和平的时代,没有战争,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但是有生活,要生存就需要钱,有部分学生会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利益,特别是轻松的工作。他们不知道对自己造成的伤害是不能弥补的,可能因为未成年,不知道其严重程度。那么,我们来看一下未成年学生卖淫有什么处罚?

未成年人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可能要涉嫌违反治安处罚,严重的涉嫌犯罪;违反治安处罚,要年满14周岁才可以处罚,应从轻、减轻处罚;构成介绍卖淫罪的,应年满16周岁,构成犯罪的,应从轻、减轻处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是说因为未成年就不会有处罚,相关的法律责任他们也是应该承担的。这是一种不好的社会风尚,我们应该学会去遏制,赚钱的途径有很多,伤害自己去赚钱是不可取的。

TAG标签:卖淫 处罚 未成年 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