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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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收据怎么给服刑人员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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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交罚金,是被判处罚金的服刑人员应尽的义务。服刑人员亲属可代为缴交。罚金由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接收服刑人员缴纳的罚金。服刑人员亲属可以选择其中一法院缴交,为了方便服刑人员亲属代交罚金,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向原判一审法院缴纳:原判一审法院收款后出具罚金收据, 服刑人员亲属将罚金收据交我监狱狱政部门复印,监狱复印单据后将原件返还交款人,复印件存服刑人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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