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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犯和行为犯的区别是什么?

一、结果犯和行为犯的区别是什么?

结果犯和行为犯的区别是什么?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以构成要件是否要求侵害具体对象为标准,要求具体侵害对象的是结果犯,不要求具体侵害对象的是行为犯。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以成立既遂是否要求发生结果为标准,以发生结果为既遂条件的称为结果犯,不以发生结果为既遂的犯罪称为行为犯。

二、抢劫罪是结果犯吗?

(一)抢劫罪是行为犯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二)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抢劫罪是属于行为犯而不是属于结果犯的行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并且在犯罪的过程中表现为直接的故意的一项,犯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或者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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