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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一、如何确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如何确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同时满足以下的要件就能确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三十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任何人都是不得实施伪造信用卡的行为的,更不能明知某信用卡是伪造的,依旧将此信用卡售卖出去,否销售的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一旦公安机关确定罪名成立之后,实施违伪造行为的人,是极有可能会被法院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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