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列表

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严重吗?

一、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严重吗?

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严重吗?

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非常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本罪与本罪转化罪或者数罪的界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下列行为的,应依照本法转化犯的规定处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另外对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并犯有下列罪行的,一般也依照本法转化犯的规定处罚:

(3)明知被拐卖妇女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

(4)与被收买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奸淫幼女罪(现已并入强奸罪)的。

有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的,应当按照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和(或)故意伤害罪和(或)侮辱罪数罪并罚。

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对于收买卖被拐卖的儿童,显然也侵犯了被拐卖的儿童的权益,是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显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在判决时,应当由法院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TAG标签:儿童 收买 拐卖 #